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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思维与经济思维
日期:2009-09-27 | 分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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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五公司组织了一次外部培训,请来了某银行的法务经理给我们讲金融危机与银行法律风险防范,深入浅出地介绍了金融危机的起因及其根源,以及银行应对法律风险的方法。不过整个讲座对我触动最大的地方,是主讲人向我们提示的法律思维与经济思维的区别。
身为法律人,其实骨子里难免总是会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行为准绳,任何事情总是希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追求一种完美,把一切法律风险排除在外,难免会简单地把事情分为对与错,对的就做,错的就不做。但是,从经济人的角度来看,追求利润是终极目标。在经济活动中,法律风险,都是难免的,能排除掉自然最好,但如果要百分之百排除法律风险,事情往往就无法进行下去或者严重地影响进度。因此,如果某个法律风险是在一个活动中肯定存在的话,那么在评估一个风险的时候,要去核算这个风险可能带来的最大损失,只要利润与风险损失相比较之下,利润更大,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可为的,至于如何应对这个风险,既然利润已经可以锁定,那只需要事前拨出一定的准备金,当风险发生的时候以准备金去弥补损失,风险没有发生的时候这部分准备金更可以转化成利润。这一点,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,在民事责任还是以填平为基本原则的赔偿制度下,尤其重要。
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当初银行开始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时候,民众声音呈现一面倒的斥责银行,因为无论从一般民法原则还是合同法的角度,银行突然收取费用是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的。如果是一个法律人,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,这种行为肯定是要否决的。但是,从银行的角度来说,这却是一个非常有利于银行的业务。据说,当那年银行一年光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,一个帐户10块钱,就增收约1亿多元!法律风险有没有?有!这样的案子,诉讼的话肯定是输的。怎么办?要打就打,拨准备金就好了!另一方面来说,第一,中国没有Class Action,要做集体诉讼非常的麻烦,第二,没有多少人会为了区区10块钱去起诉银行。结果,当年整个银行在全国各地受到的起诉不过7起,败诉是肯定的,赔钱呗,填平原则,收你10块就赔你10块,不就70块钱嘛!
当然,我并不认为应该鼓励银行这样的暴利行为。我所受到的启发是,在以后的业务中,要学会计算风险所能够带来的最大损失,在给客户法律意见的时候,可以考虑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客户预估风险损失,提示客户平衡风险与收益,如果客户认为这个损失是可以接受的,就没必要在谈判桌上硬抠,否则既浪费了精力,更影响了项目的进行。另一方面,以后在自己面对行为判断和选择的时候,也应该多用这种经济思维,谨记!
P.S. 摘录一点题外笔录:“做投行做久了的人,谁愿意做实业啊,那赚的都是血汗钱”。我们做律师的,赚的基本上都是血汗钱。深有同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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